有纠纷无诉讼,帮中年失独母亲守住千万元房产
一般在继承案件中,各继承人之间都充斥着各种不和谐,甚至会因为继承而引起一场“继承之战”。最近,我们处理了一起中年丧子的继承案件,成功为失独母亲说服生父,在继承儿子的遗产上作出巨大让步。有纠纷无诉讼,靠调解解决了千万元遗产继承问题。
中年失独,千万元遗产继承起争议
1986年12月江女士与前夫周先生结婚,两年后生育了儿子小龙,在小龙不到十岁时江女士与周先生离婚。离婚后的江女士认识了现任丈夫王先生,并在儿子12岁时与现任丈夫登记结婚,婚后江女士与王先生全款购买了上海市闸北区的房子,登记在了儿子小龙名下。江女士一家生活平静,儿子小龙也逐渐成年。就在儿子刚成年后一年,因意外去世。儿子的去世让江女士一直沉浸在悲伤中,她未曾想过要处理小龙的遗产,直到现在,房屋价值早已突破1000万元。
虽然现任丈夫同意放弃小龙份额的继承,也同意将该房产变更登记到江女士一人名下,但想要处理小龙拥有房屋的份额,还需要小龙的另一继承人小龙的生父周先生也同意才可以得到解决。
周先生虽然是小龙的生父,但自从和江女士离婚后,周先生对小龙几乎没有尽到抚养义务,且该房屋实际是江女士与现任丈夫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,如何解决前夫继承的问题,就成了江女士最大的心结。
无遗嘱的法定继承,调解定乾坤
根据法律规定,小龙的继承人就是他的父母:江女士和生父周先生。当然,继父王先生是否形成扶养关系也是待商榷的事项。最好的情况下,周先生可以继承小龙所持有份额的1/3,约300万元左右,而江女士只愿意支付给周先生10万元。这两个结果相差甚远。
首先,我们向江女士分析现有情况,先降低了江女士的预期,毕竟如果对方不同意,需要按照法定继承进行诉讼,周先生可以继承的远不止如此。
随后,我们先联系周先生确认他的想法。由于江女士和周先生已多年不来往,对前夫的信息了解很少。我们实地走访了周先生所在小区的居委会了解相关情况,得知周先生已再婚,且患病丧失了行动能力。我们上门与周先生见面,看到本人的现实情况,也仅告知其可能需要他配合处理小龙的财产。
根据第一次走访的情况,我们分析,周先生目前经济条件较差,看病开药也是每月的固定开支,更要考虑到日后生活也需要用钱,也许不会同意10万元的条件。
再一次走访周先生,劝说周先生配合办理过户手续时,其并没有太多的异议,其实儿子的去世对周先生来说也是一个巨大的打击。经过多次沟通,周先生表示愿意配合办理手续,但他提出的金额是30万元。
周先生提出的这个金额其实是在情理之中,但和江女士的预期差距较大,基于江女士对只支付10万元的坚持,我们向周先生提出需要征求江女士的意见,并且对其提示了这套房屋本身的出资来源,若达不成协议通过诉讼程序解决,会面临的各种风险以及配合办理手续时我们可以提供的便利。
再次沟通前我们没有打出底牌,首先尝试在10万元以下议价,先降低对方的预期也能给双方商议的空间。最后我们告知周先生,江女士希望出5万元,并讲述了江女士多年来一人抚养孩子,未向周先生要过一分钱抚养费的艰辛,周先生沉默了。我们抓住了此刻的窗口期,询问周先生的想法,同时告知我们有完整的出资凭证,周先生听后主动提出支付10万元,也告知我们只是想早点了结这件事情拿到现金补贴家用,以后不想再过多纠缠。
结果出乎意料又在情理之中,但也恰好达成了江女士的目的。
办案心得
解决继承问题的三大技巧:
1.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,调查能力推动案件。
继承案件需要做大量的前期准备,被继承人、继承人的身份以及遗产情况都需要做充分的调查。在委托人无法提供相应材料的情况下,律师需要自行搜集证据,必要时外出调查取证。在开展调查前一切都是未知的,不能轻易断定是否能达成预期目标,但只要有一线可能,就不能轻易放弃。
2.真诚是必杀技。
如果周先生是一个不念旧情、视财如命的人,那么我们在和他协商补偿款数额时就不会有那么多心理负担。但几次接触下来可以感受到周先生是一个善良的人,他并不想获取过多本不属于自己的财产,这是他的真诚。而我们同情他的境遇,在面对周先生时,难免产生恻隐之心,因此在沟通时也会带着一份真诚的心,这也是解决这个案件的关键。
3.不设限,在没有做之前不要否定任何一个方案。
办案的过程大多非常复杂,影响最终结果的不确定因素也很多。取舍之间见方寸,以失求得,作为律师我们习惯预设方案,分析最大可能和最小可能,并做出取舍避免因小失大,但在某些情况下更像是在给自己设限,用自我标准的束缚,一旦下定义为不可能实现的目标,就会框死可能性,束手束脚。
(作者系上海家与家律师事务所律师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