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苏独生子女补贴新规定来了,部分地区加分政策有变动
自国家计划生育实施以来,地方各级政府实施了对独生子女家庭给予优惠待遇的战略政策。江苏省不仅给予独生子女家庭奖励,而且在同样的优惠政策下优先考虑独生子女家庭,缓解了江苏省独生子女家庭的部分经济压力。
江苏独生子女补贴政策解读:
1、每年领取不低于4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,从领证那年开始到子女满14周岁;
2、如果独生子女的父母是双职工,各单位将承担50%的奖励;如果一方属于员工,另一方属于纯农业人口或城镇失业人员,则全部由员工所在单位承担。统筹标准由政府有关部门制定;
3、前款奖励金,机关、团体、企业事业单位在职工福利费项目中列支;
4、农业人口在乡(镇)统筹费中列支;
5、独生子女父亲、母亲是个体工商户,奖励金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从个体工商户统筹解决;
6、所有领取《独生子女证》的员工,如果按规定年龄退休,增加5%的养老金,但不得超过原工资。
江苏各地区领取补贴条件:
地区
材料
办理地点
南京市
持证退休职工凭本人《身份证》、独生子女《身份证》、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(《独生子女证》)和《职工退休养老证》的原件;
已经死亡的,由配偶或子女凭有效证明及相关材料代为申请
向退休时所在企业(其中:已兼并、转让、改制企业退休职工到兼并、转让、改制后企业)提出申请,已破产企业等退休职工到为其办理养老金生存验证的社区提出申请,填写《南京市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金审批表》
苏州市
退休人员:提供本人《身份证》、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或《独生子女证》;
终身无子女人员:提供本人《身份证》、《终身无子女证》或单位证明;
无业人员:提供本人《身份证》、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或《独生子女证》、户口簿或《苏州市区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证》;
亡故的企业退休人员:由其配偶或子女代理,提供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或《独生子女证》、与亡故人员关系证明、代理人《身份证》。
每年1月下旬到2月底到居住地社区(村)登记,当年7月1日左右发放。
无锡市
企业退休人员:本人《身份证》、本人户口簿或居住证(暂住证)、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(或《独生子女证》)《职工退休养老证》、子女《身份证》 ;城镇无业人员:本人《身份证》;(正反面一式二份)本人户口簿、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(或《独生子女证》)、户籍所在地社区出具的城镇无业人员证明、子女《身份证》;
退职退养或一次性养老待遇人员:本人《身份证》、(正反面一式二份)本人户口簿、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(或《独生子女证》)、《退休证》或《职工退休养老证》、子女《身份证》。
户籍所在地的社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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